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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陸豐市司法局部門決算基本情況說明
2017-09-10 10:35:04 陸豐市司法局 字體:

2016年陸豐市司法局部門決算

基本情況說明

 

 

目錄

 

 

第一部分 部門概況

 

第二部分 2016年度部門決算公開表

 

第三部分 2016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

 

第四部分 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

 

第五部分 名詞解釋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第一部分 部門概況

一、 部門基本情況

(一)部門機構設置和職能

本部門無下屬單位,本部門為本級決算單位。

主要職能:1.貫徹執(zhí)行國家有關司法行政工作法規(guī)、方針、政策,制定我市司法行政工作規(guī)劃并組織實施;2.負責法制宣傳、管理、監(jiān)督、指導律師工作以及公證機構和公證業(yè)務工作;3.負責指導基層司法所建設、人民調解、社區(qū)矯正、安置幫教工作和指導法律服務工作,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;4.負責全市法學教育和司法行政對外交流及參與司法協(xié)助工作;5.領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(tǒng)的思想工作;6.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。

根據職能設置政工辦公室、秘書股、宣傳教育股、法規(guī)股、基層管理股、公證律師管理股、社區(qū)矯正股。下設機構:陸豐市法律援助處、廣東省陸豐市公證處、陸豐市公職律師事務所、21個司法所。

(二)部門人員構成

司法局編制數(shù)96,其中機關政法專項編制16名,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45名,事業(yè)編制11名,后勤人員編制24名。2016年底實有在職人員79人,離退休人員20人。

 

第二部分 2016年陸豐市司法局部門決算表

具體公開表格見附件:決算公開表

 

第三部分 2016年陸豐市司法局部門決算情況說明

一、收入決算情況說明

本部門2016年部門決算收入合計1274.82萬元,與上年相比,收入總計增加 107.97 萬元,增長9.25 %。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;二是增加社會保險繳費和住房公積金。其中:財政撥款收入1263.99萬元,占本年收入合計的99.15%;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;事業(yè)收入0萬元;其他收入10.83萬元。

二、支出決算情況說明

本部門2016年決算支出合計1441.17萬元,與上年相比,支出總計增加 605.39 萬元,增長 72.43%。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;二是增加社會保險繳費和住房公積金;三是2015年底部分專項經費在2016年支出。其中:財政撥款支出1430.34萬元,占本年支出合計的99.25%。財政撥款支出中基本支出718.34萬元,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0.22%,基本支出用于:工資福利支出、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、商品和服務支出等。項目支出712萬元,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9.78%。

三、“三公經費”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說明

本部門2016年度“三公”經費支出14.76萬元,支出數(shù)比上年減少7.56萬元,下降33.87%。其中:

(一)因公出國(境)費0萬元,因公出國(境)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公務出國(境)的住宿費、旅費、伙食補助費、雜費、培訓費等支出,占“三公”經費總額的0%,2016年度因公出國(境)費預算支出比2015年度減少0萬元,下降0%。下降的主要原因是:本部門沒有人員因公出國(境)。

(二)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決算14.76萬元。本部門機關的公務用車保有量2輛。占“三公”經費總額的100%,其中:公務用車購置費決算0萬元,用于更新購置0輛公務用車,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決算14.76萬元。2016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7.56萬元,下降33.87%。下降的原因是加強車輛管理,控制車輛使用。

(三)公務接待費0萬元,占“三公”經費總額的0%。2016年接待國內來訪批次0個,共0人次。2016年度公務接待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,下降0%。主要原因是;沒有公務接待。

四、政府采購支出決算情況說明

本部門2016年政府采購金額0萬元,其中: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,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,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。授予中小企業(yè)合同金額0萬元,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%。其中授予小微企業(yè)合同金額0萬元,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%。本單位本年度無政府采購。

五、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決算說明

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68.96萬元,比上年增 102.71萬元,增加155%,主要原因是:一是辦公費和印刷費等的增加;二是新增多個業(yè)務信息平臺的建立產生的維護費等。包括:辦公費39.67元,印刷費32.5,水費0.25萬,電費5.39萬元,郵電費8.45萬元,差旅費3.40萬元,,會議費12.48萬元,培訓費1.46萬元,勞務費15.95萬元,維修(護)費24.64萬元,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4.76萬元,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10萬元。

六、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

截至20161231日,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:公務用車2輛,資產變動情況為:2016年公務用車無變動。

七、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

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。

 

 第四部分 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

無其他說明事項。

 

 第五部分 名稱解釋

一、財政撥款收入:指單位本年度從縣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。

二、上級補助收入:指事業(yè)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。

三、事業(yè)收入:指事業(yè)單位開展專業(yè)業(yè)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,事業(yè)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。

四、經營收入:指事業(yè)單位在專業(yè)業(yè)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。

五、附屬單位繳款:指事業(yè)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(guī)定上繳的收入。

六、其他收入: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“財政撥款收入”、“事業(yè)收入”、“經營收入”等以外的各項收入。

七、用事業(yè)基金彌補收支差額:指事業(yè)單位用事業(yè)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(shù)額。

八、年初結轉和結余: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、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。

九、結余分配:指事業(yè)單位按規(guī)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、事業(yè)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,以及減少單位按規(guī)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。

十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: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、因客觀條件發(fā)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,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(guī)定繼續(xù)使用的資金。

十一、基本支出: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(fā)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。

十二、項目支出: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(yè)發(fā)展目標所發(fā)生的支出。

十三、上繳上級支出:指事業(yè)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(guī)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。

十四、經營支出:指事業(yè)單位在專業(yè)業(yè)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(fā)生的支出。

十五、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:指事業(yè)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(fā)生的支出。

十六、“三公”經費: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(境)費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。其中,因公出國(境)費指單位公務出國(境)的住宿費、旅費、伙食補助費、雜費、培訓費等支出;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、燃料費、維修費、過路過橋費、保險費、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;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(guī)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(含外賓接待)支出。

十七、機關運行經費:指為保障行政單位(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(yè)單位)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,包括辦公費、印刷費、差旅費、會議費、日常維修費、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、物業(yè)管理費、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。在財政部有明確規(guī)定前,“機關運行經費”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“商品和服務支出”經費。非行政單位參照執(zhí)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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