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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年度陸豐市體育局部門預算公開
2016-07-29 16:18:22 陸豐市體育局 字體:

目錄
 
第一部分  部門概況
第二部分  2016年度部門預算公開表
第三部分  2016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
第四部分  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
第五部分  名詞解釋
 
第一部分  部門概況
一、 部門基本情況
(一)部門機構設置和職能
本部門決算已包括本級決算和所屬單位決算在內的匯總決算,下屬單位具體包括:下屬正股級事業(yè)單位陸豐市青少年業(yè)余體育學校。
陸豐市體育局是正科級部門,內設訓練競賽股、群眾體育股等2個股室。
主要職責:
1.貫徹執(zhí)行國家和省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、政策、法規(guī),制定全市體育工作的發(fā)展目標、規(guī)劃和年度計劃,抓好體育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。
2.根據《體育法》和有關體育法規(guī),研究制訂全市體育經濟和經營活動的管理辦法,進一步規(guī)范和管理社會體育場。
3.管理、指導城鎮(zhèn)各體育社團開展各項體育活動,協(xié)調各體育社團間的關系,實施《全民健身計劃》。
4.負責舉辦全市性的體育活動,組隊參加上級各項體育比賽和省市在本地區(qū)舉辦的體育隊伍的訓練和管理工作。
5.協(xié)同民政部門對全市的體育社團組織進行資格審查和管理,與有關部門協(xié)調體育設施的建設規(guī)劃和布局,研究擬定運動隊伍的獎勵措施,協(xié)同有關部門開展與外地區(qū)進行體育活動的合作和交流。
6.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體育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。
   7、市業(yè)余體校,負責培養(yǎng)和訓練后備體育苗子,輸送優(yōu)秀的體育人才。
 
(二)部門人員構成
部門共有編制13人,在職人員11人,其中財政供養(yǎng)11人;離退休4人,其中財政供養(yǎng)4人。
 
第二部分  2016年陸豐市體育局部門預算表
具體公開表格見附件:預算公開表
 
第三部分 2016年陸豐市體育局部門預算情況說明
一、收入預算情況說明
本部門2016年部門預算收入合計217.2萬元,與上年相比,收入總計增加7.2萬元,增長3.4%。主要原因:一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;二是增加社會保險繳費。其中:財政撥款收入217.2萬元,占本年收入合計的100%;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;事業(yè)收入0萬元;其他收入0萬元。
 二、支出預算情況說明
 本部門2016年預算支出合計217.2萬元,與上年相比,支出總計增加7.2萬元,增長3.4%。主要原因:一是增加工資福利支出;二是增加社會保險繳費。其中:財政撥款支出217.2萬元,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%。財政撥款支出中基本支出117.2萬元,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54%,基本支出用于:工資福利支出、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、商品和服務支出等。項目支出100萬元,占本年財政撥款支出46%,主要用于一是用于鄉(xiāng)鎮(zhèn)農民健身工程;二是體育場館維修。
 三、“三公經費”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說明
本部門2016年度“三公”經費支出2萬元,支出數比上年增加0萬元,增長0%。其中:
(一)因公出國(境)費0萬元,因公出國(境)費是指單位工作人員和專家公務出國(境)的住宿費、旅費、伙食補助費、雜費、培訓費等支出,占“三公”經費總額的0%,2016年度因公出國(境)費預算支出比2015年度減少0萬元,下降0%。下降的主要原因是:本部門沒有人員因公出國(境)。
(二)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預算2萬元。本部門機關的公務用車保有量1輛。占“三公”經費總額的100%,其中:公務用車購置費預算0萬元,用于更新購置0輛公務用車,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2萬元。2016年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比上年度減少0萬元,下降0%。與去年持平。
(三)公務接待費0萬元,占“三公”經費總額的0%。2016年預計接待國內來訪批次0個,共0人次。2016年度公務接待費支出比上年度增加0萬元,與去年持平。
四、政府采購支出預算情況說明
本部門2016年政府采購預算金額0萬元,其中:政府采購健身器材支出0萬元,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,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。授予中小企業(yè)合同金額0萬元,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%。其中授予小微企業(yè)合同金額0萬元,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%。本單位本年度無政府采購。
五、機關運行經費支出預算說明
機關運行經費支出31.2萬元,比上年減少0.6萬元,減少1.9%,主要原因是:嚴格控制運行經費。包括:辦公費3.54萬元,印刷費0.44萬元,水費0.2萬,電費0.84萬元,郵電費1.9萬元,會議費0萬元,商品和服務支出12.14萬元,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萬元。
六、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
截至2016年1月1日,本部門占有使用國有資產總體情況為:公務用車1輛,資產變動情況為:2017年無公務用車變動。
七、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
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。
 
第四部分  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
無其他說明事項。
 
第五部分  名稱解釋
一、財政撥款收入:指單位本年度從縣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。
二、上級補助收入:指事業(yè)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。
三、事業(yè)收入:指事業(yè)單位開展專業(yè)業(yè)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,事業(yè)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。
四、經營收入:指事業(yè)單位在專業(yè)業(yè)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。
五、附屬單位繳款:指事業(yè)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(guī)定上繳的收入。
六、其他收入: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“財政撥款收入”、“事業(yè)收入”、“經營收入”等以外的各項收入。
七、用事業(yè)基金彌補收支差額:指事業(yè)單位用事業(yè)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。
八、年初結轉和結余: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、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。
九、結余分配:指事業(yè)單位按規(guī)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、事業(yè)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,以及減少單位按規(guī)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。
十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: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、因客觀條件發(fā)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,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(guī)定繼續(xù)使用的資金。
十一、基本支出: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(fā)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。
十二、項目支出: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(yè)發(fā)展目標所發(fā)生的支出。
十三、上繳上級支出:指事業(yè)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(guī)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。
十四、經營支出:指事業(yè)單位在專業(yè)業(yè)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(fā)生的支出。
十五、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:指事業(yè)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(fā)生的支出。
十六、“三公經費: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(境)費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。其中,因公出國(境)費指單位公務出國(境)的住宿費、旅費、伙食補助費、雜費、培訓費等支出;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、燃料費、維修費、過路過橋費、保險費、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;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(guī)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(含外賓接待)支出。
十七、機關運行經費:指為保障行政單位(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(yè)單位)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,包括辦公費、印刷費、差旅費、會議費、日常維修費、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、物業(yè)管理費、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。在財政部有明確規(guī)定前,“機關運行經費”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“商品和服務支出”經費。非行政單位參照執(zhí)行。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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