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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豐市公安局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說明
2017-04-17 11:45:15 預算股 字體:

 

陸豐市公安局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

     

 

根據《預算法》和《預算法實施條例》,按照我市編制2017年財政收支預算的要求及市財政局的部署,依據本部門、本單位的法定職責、工作任務、人員編制和全年收支基本情況,編制陸豐市公安局2017年度預算收支計劃,現將編報情況說明如下:

一、部門基本情況

我局沒有下屬預算單位,本預算為本級單位預算。

(一)單位性質和基本職能,機構設置

公安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,正科級建制。內設執(zhí)法勤務機構9個(指揮中心、國家安全保衛(wèi)大隊、刑事偵查大隊、交通警察大隊、治安管理大隊、巡邏警察大隊、經濟犯罪偵查大隊、出入境管理大隊、禁毒大隊),綜合管理機構4個(政工室、監(jiān)督室、法制室、警務保障室),派出機構35個(看守所、拘留所、強制戒毒所、南堤派出所、北堤派出所、城南派出所、城北派出所、城東派出所、河東派出所、大安派出所、河西派出所、潭西派出所、西南派出所、星都派出所、上英派出所、金廂派出所、碣北派出所、南門派出所、北門派出所、清平派出所、玄武山派出所、南塘派出所、湖東派出所、甲西派出所、瀛南派出所、瀛北派出所、瀛東派出所、甲東派出所、龍?zhí)杜沙鏊?、銅鑼湖派出所、陂洋派出所、內湖派出所、博美派出所、橋沖派出所、八萬派出所)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 陸豐市公安機關的職責:預防、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;維護社會治安秩序、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;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,處理交通事故;組織、實施消防工作,實行消防監(jiān)督;管理槍支彈藥、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、劇毒、放射性等危險物品;對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特種行業(yè)進行管理;警衛(wèi)國家規(guī)定的特定人員,守衛(wèi)重要的場所和設施;管理戶政、國籍、入境出境和外國人在市內居留、旅行的有關事物;維護國(邊)境地區(qū)的治安秩序;對被判處管制、拘役、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(jiān)外執(zhí)行的罪犯執(zhí)行刑罰、對被宣告緩刑、假釋的罪犯實行監(jiān)督、考察;指導和監(jiān)督國家機關、社會團體、企業(yè)事業(yè)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(wèi)工作,指導治安保衛(wèi)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;法律、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職責。

(二)人員編制和財政供養(yǎng)人員情況

本局為基層(三級)會計單位,列入本部門預算編制的下屬單位為以上所列執(zhí)法勤務單位9個、綜合管理單位4個、派出單位32個(強制戒毒所、金廂派出所、甲東派出所未列入)、以及邊防大隊(含6個邊防派出所)、消防大隊、武警中隊等部隊建制單位的部分業(yè)務經費。

公安局年初實有在職人員958人,其中財政供養(yǎng)958人;離退休195人,其中財政供養(yǎng)195人。遺囑供養(yǎng)92個。協(xié)警440人。

二、部門預算收入情況

2017年部門預算收入總計14846.75萬元,其中財政預算撥款收入14846.75萬元。比上年度增加2927.65萬元,增長24.56%。主要原因是工資福利和基本專項經費增加。

三、部門預算支出情況

2017年部門預算支出14846.75萬元,比上年度增加2927.65萬元,增長24.56%。主要原因是工資福利和基本專項經費增加。具體詳細如下:

(一)工資福利支出部分

在職人員支出8457.61萬元;包括基本工資2481.73萬元,津補補貼3308.49萬元,獎金206.81萬元,其他工資福利1043.79萬元。其它工資1416.79萬元。其中財政撥款8457.61萬元。

(二)商品和服務支出部分

日常公用支出共471.4萬元,包括定額公用經費471.4萬元?;緦m椫С?span lang="EN-US">2349.2萬元,其中財政撥款2349.2萬元?;緦m椫С雒骷殻?span lang="EN-US">

1、通訊網絡維護費40萬元;2、窗口信息維護費40萬元;3、110報警中心經費120萬元;4、績效考核經費220萬元;5、值勤津貼120萬元;6、基層派出所、中隊經費751.2萬元;7、民警培訓費50萬元;8、專項辦案經費530萬元;9、涉案財管經費70萬元;10、刑偵辦案經費30萬元;11、犯人給養(yǎng)及醫(yī)療費320萬元;12、拘留所經費58萬元。

(三)個人和家庭補助部分

離退休人員工資性支出971.91萬元。住房保障支出463.22萬元。醫(yī)療衛(wèi)生與計劃生育支出347.41萬元。共1782.54萬元。其中財政撥款1782.54萬元。

(四)綜合補助經費1306萬元。

(五)項目支出經480元(平安陸豐治安視頻維護服務費)。

    四、“三公”經費預算編報說明

    陸豐市公安局2017年度“三公”經費預算安排184萬元,現說明如下:

1、  因公出國(境)支出2017年度安排0萬元,與上年對比無增減。

2、 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支出:2017年度安排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;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安排184萬元。與上年對比無增減。

3、  公務接待費支出2017年度安排0萬元,與上年對比無增減。

五、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

機關運行經費支出471.4萬元,與上年度對比減少12.9萬,下降2.66%,主要是辦公費用的預算減少。包括:辦公費185.4萬元,水費6萬,電費72萬元,郵電費24萬元,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84萬元。

六、本年度沒有政府采購預算。

七、說明國有資產占有情況中,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過設備以及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臺(套)數。

本部門沒有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過設備以及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。

執(zhí)法執(zhí)勤車輛92輛。與上年度一致。

八、預算績效信息公開情況。

今年無開展此項工作

九、本年度沒有政府性基金預算

十、名稱解釋

1、財政撥款收入:指單位本年度從縣級財政取得的財政撥款。

2、上級補助收入:指事業(yè)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。

3、事業(yè)收入:指事業(yè)單位開展專業(yè)業(yè)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,事業(yè)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。

4、經營收入:指事業(yè)單位在專業(yè)業(yè)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。

5、附屬單位繳款:指事業(yè)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(guī)定上繳的收入。

6、其他收入: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“財政撥款收入”、“事業(yè)收入”、“經營收入”等以外的各項收入。

7、用事業(yè)基金彌補收支差額:指事業(yè)單位用事業(yè)基金彌補當年收支差額的數額。

8、年初結轉和結余: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、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和經營結余。

9、結余分配:指事業(yè)單位按規(guī)定對非財政補助結余資金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、事業(yè)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,以及減少單位按規(guī)定應繳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。

10、年末結轉和結余資金: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、因客觀條件發(fā)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,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(guī)定繼續(xù)使用的資金。

11、基本支出: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、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(fā)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。

12、項目支出: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務或事業(yè)發(fā)展目標所發(fā)生的支出。

13、上繳上級支出:指事業(yè)單位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(guī)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。

14、經營支出:指事業(yè)單位在專業(yè)業(yè)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(fā)生的支出。

15、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:指事業(yè)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(fā)生的支出。

16、“三公”經費:指市本級部門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(境)費、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。其中,因公出國(境)費指單位公務出國(境)的住宿費、旅費、伙食補助費、雜費、培訓費等支出;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、燃料費、維修費、過路過橋費、保險費、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;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(guī)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(含外賓接待)支出。

17、機關運行經費:指為保障行政單位(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(yè)單位)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,包括辦公費、印刷費、差旅費、會議費、日常維修費、專用材料及辦公用房水電費、物業(yè)管理費、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等。在財政部有明確規(guī)定前,“機關運行經費”暫指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“商品和服務支出”經費。非行政單位參照執(zhí)行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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