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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收回陸豐市碣石鎮(zhèn)人民政府國有土地的公示
2024-05-28 10:40:15 本網 字體:

  陸自然資〔2024〕437號

  根據陸豐市人民政府《關于原則同意無償收回陸豐市碣石鎮(zhèn)人民政府國有土地的批復》(陸府函〔2024〕101號)決定,對收回陸豐市碣石鎮(zhèn)人民政府國有土地進行公示如下:

  一、決定無償收回陸豐市碣石鎮(zhèn)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一宗,位于陸豐市碣石鎮(zhèn),面積10000平方米(折15畝),具體面積及四至范圍以實地定界圖為準。 

  二、土地收回后納入市政府土地儲備。

  附件:紅線圖

  陸豐市自然資源局

  2024年5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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